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守底线补短板有突破
来源:人民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2020年底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目标任务做出重点部署。时间紧、任务重,各地需加紧谋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预期目标。
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融入乡村振兴一盘棋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期农村发展指明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做出重点部署。
《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上述文件部署要求,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应把握机遇,乘借乡村振兴的强劲东风,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作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推动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合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统筹推进,整合资金和力量,充分发挥农村生态资源优势,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统一。
明确主要目标和举措,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各地差异较大,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问题复杂。《行动计划》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有效遏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三大突出问题,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抓关键、破瓶颈,提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行动目标,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污染防治、种植业污染防控、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五大方面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污染量大面广的特点,明确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对东中西部地区不同基础和条件分别提出治理目标要求,并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区域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为优先整治范围。养殖业污染防治强调南方水网地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种植业污染防治方面,秸秆禁烧工作以东北地区为重点,农膜回收利用在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重点区域推进,而化肥、农药控制则对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提出更高要求。
树立底线思维,以环境监管助力绿色发展,实现污染标本兼治
我国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普遍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呈现以面源为主的污染特征,污染责任主体难以明确,不能完全照搬城市和工业重点源环境管理体系和治污模式。而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农用化学品投入量过高、废弃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实现污染源头减量是遏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径。
当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要树立底线思维,严守生态红线管控,严格环境监管。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依法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依规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防止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性开发活动。二要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四化”,即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种养结合,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养殖业标准化和生态化改造,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农作物病虫害通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畜禽粪污、秸秆和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让监督与指导、治理与发展有机统一,以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污染治理,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因地制宜做好实施方案,重点补齐短板,也要敢于突破
打好攻坚战,前期谋划很关键。由于各地自然环境、村庄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条件参差不齐,《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绝不能照搬照抄、照本宣科。省级政府应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改善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以点带面,推进整体改善,完成国家既定的硬目标、硬任务。
根据各地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国家基本目标要求上,在治理方式方法上应敢于尝试和突破,如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以及创新环境监管手段等方面进一步探索,打造凸显当地特色的范式版本,丰富和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体系,为深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基石。
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机制建设,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自“十九大”国家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以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在国家层面,《行动计划》结合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大多数县级政府财政薄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污染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仅仅是对农村地区提出污染治理任务要求,而是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发挥区域带动和城市支持作用。《行动计划》要求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提出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问题;不仅强化县级主体责任,也对市级、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提出责任要求,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建立城乡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是加强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同时也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受益者,应当履行污染治理的责任与义务。以往,一些地区过度强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公共属性,政府大包大揽、农民靠边站,出现管理与实际脱节、治理效果不符合农民期盼、设施运行管护难以持续等问题。攻坚战必须通过强化基层党建,抓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让村民明白为什么要开展污染治理;以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民的环保责任约束,建立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让村民明白污染治理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关系其切身利益;通过村委会组织农民参与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让村民知道如何参与污染治理。通过宣传、督促、激励和帮扶,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与政府共同努力建设和守护美丽田园。
三是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第三方治理和社会资本参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凸显,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污染治理缺乏人力和资金投入。急需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
同时,针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二是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方式,优化项目运作方式,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解决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完善经济政策,建立有机肥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激励扶持政策,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实现可持续治理。
作者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陈颖 吴娜伟 王亚男)
——摘自《环保网》